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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8 访问量:1015
俗话说: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一直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持续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交通事故常见诱发因素。保持合理的行车速度,是每一个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的义务,也是保证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多处条文上规定了不同路段、不同场合的行驶速度上下限值。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责任认定中,超速或低速的违法行为有时会被认定为当事方承担一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因此,交通事故车辆车速鉴定已经成为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某一具体的交通事故,特别是速度因素对事故的形成有着重大作用时,就需要对车辆的行驶速度做出估计判断,是超速行驶,还是低速行驶,具体的速度范围值是多少,都需要利用事故现场的证据性因素做出科学的分析与判断计算。
鉴定人对速度鉴定的准确程度取决于三个因素:
一是鉴定理论的科学性,
二是鉴定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与职业道德,
三是用于鉴定的证据采集的合理性与全面性。
鉴定理论受制于当前科学技术水平,是开展鉴定的理论框架前提,鉴定的先进性与合理性判断也是以鉴定结论是否符合当前科学技术水平为标准。
鉴定人员的水平与职业道德则属于司法鉴定管理与培训的问题,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准入的资质制度予以解决。
鉴定证据采集的合理性与全面性将直接决定鉴定过程的平顺性与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在我国现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下,事故现场证据的采集基本上由交通警察完成,事故鉴定人很少能到达现场进行取证工作。这就难免造成事故现场取证中的错、漏、不全等现象,为后期的事故车辆速度鉴定带来一定的影响。
现在来鉴定的长沙交通事故鉴定的客户也越来越普遍了,希望大家能遵守交通法则,不要超速,合理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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